发布日期:2023-03-10 11:53:38 大 中 小
一、抽查对象
医保经办机构、定点医药机构、参保人员
二、抽查事项清单
(一)医保经办机构
1.内审制度(包括业务、财务、信息管理制度)落实情况;
2.违规办理医疗保障待遇;
3.违规支付医保费用;
4.“内外勾结”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。
(二)定点医药机构
1.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,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;未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、政策的培训,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,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;
2.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、会计凭证、处方、病历、治疗检查记录、费用明细、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;
3.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;
4.除急诊、抢救等特殊情形外,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、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;
5.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、购药,提供虚假特殊疾病证明材料;
6.虚构医药服务项目,虚构病情、伪造变造医学文书、药品耗材采购凭据及电子信息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;
7.分解住院、挂床住院,治疗和用药超医保目录规定使用范围;
8.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、过度检查。
(三)参保人员
1.伪造异地就医病历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;
2.将本人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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