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      当前位置: 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>政务公开>政府信息公开目录>政策文件>其他公文

        [ 索引号 ] 11500381733959972Y/2022-00392 [ 发文字号 ] 津发改〔2022〕94号
        [ 主题分类 ] 统计 [ 体裁分类 ] 其他公文
        [ 发布机构 ] 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发展改革委 [ 有效性 ] 有效
        [ 成文日期 ] 2022-08-10 [ 发布日期 ] 2022-08-17

        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

        发布日期: 2022-08-17 10:10:00

        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级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,供水供电供气企业:

       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经济信息委、市城市管理局《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渝发改规范〔20229号)工作要求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我区落实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    一、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

       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(高耗能行业企业、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、天然气发电企业、天然气直供用户、CNG加气站除外)和个体工商户,特别是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等服务业,给予202256月实际发生水费(含污水处理费)、气费5%的财政补贴。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,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。

        二、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

        按照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》(渝发改价格2022678)要求,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、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、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,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。

        三、工作要求

        (一)各镇(街)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供水供气企业,要充分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,确保市场主体“应知尽知、应享尽享”,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。

        (二)各供水供气企业根据政策适用对象,认真甄别筛选补贴对象名单(详见附件)经区城市管理局、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同意后,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我区补贴政策,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,实行“免申即享”,请供水供气企业于2022831日前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。由于本次财政补贴涉及用户较多,避免出现“应享未享”的情况,对本次未筛选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于2022930日前,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,由供水供气企业分别报区城市管理局、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同意后予以补贴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      (三)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,并在供水供气企业资金申请上出具意见转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个月内,予以审核兑现。

        (四)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,共同做好水费气费补贴、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,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,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。政策落实情况(包括水费气费补贴政策惠及用户数、补贴金额,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惠及用户数、优惠金额等)每月4日前反馈至区发展改革委(联系人:饶宽,联系电话:81220411,邮箱:2663243251@qq.com)。

        (五)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有效惠及市场主体。

        附件:落实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补贴对象明细表

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      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财政局

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   重庆市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区城市管理局

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2810

        附件:

        落实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补贴对象

        明细表

        填报单位(盖章)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联系人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联系电话:

        序号

        补贴对象名称

        202256月用气(水)量

        (方、吨)

        202256月气(水)费

        (方、吨)

        补贴金额

        (元)

        备注

        合计






        1






        2






        3






        4






        5






        6






        7






        8






        9






        10






        email365_503-365_365bet有没有app



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        国务院部门网站

        地方政府网站

        市政府部门网站

        区县政府网站

        其他网站